西安开放大学蓝田分校关于处理违纪考生的暂行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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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布时间: 2021-08-16 17:51:46

西安开放大学蓝田分校

关于处理违纪考生的暂行规定

为了端正考风,严肃考纪,维护开大考试的严肃性、权威性和公正性,确保我校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,根据国家开放大学,省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规定。

一、有下列情之一者,由主考、监考人员及时给予警告。

①不对号入座者;

②携带禁带物件进入试场者;

ƒ考生中左顾右盼,有偶然的交头接耳行为者;

④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者;

交卷后不立即离开试场者;

⑥有侵扰试场秩序行为者。

二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试卷作废(即按零分处理),没收作弊物件,并在考试记录上如实记录违纪情节。

①有意在试卷上作各种符号、标记及不按规定折叠者

②考试时间结東后,不听从监考人员告诚,继续答卷者

③使用夹带作弊未遂者;

④利用特殊手段作弊未遂者;

交卷后为他人示意答题者。

三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试卷作废,取消补考资格,另行通报。

①偷看他人试卷,或者有意让他人看自己试卷者

②使用或传递夹带者;

③偷换、交换答卷者;

④利用其他特殊手段作弊者

⑤不交试卷者。

四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试卷作废,取消本届学习期间的一切补考机会,并给予纪律处分。

①在本届学习期间,两次以上(含两次)考试作弊者

②考试作弊而不承认或不交出作弊物件者

③冒名顶替或找人替考者

④已查清窃得考试机密、拒不交代检查者;

⑤无理取闹,扰乱试场秩序,辱骂、威胁监考人员和考生人身安全者。


西安开放大学蓝田分校考务科